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嘉环罚字〔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1-08 10: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大气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99533806B
3法定代表人陈继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30326********1414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字〔2024〕3号
6违法行为类型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7违法事实2023年12月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反映“嘉洲物流每天晚上十点多至凌晨五六点不定时的装煤、卸煤,导致粉尘、煤灰到处飞”的问题,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核实,你公司露天货场西侧有两条铁路专线,煤炭从新疆哈密市通过汽车运至你公司货场内,装载机装入火车集装箱及火车车皮后发往外地。现场调查时,你公司货场露天堆存煤炭4500立方米、石油焦2550立方米,其中,500立方米煤炭及250立方米石油焦未采取覆盖措施。调阅你公司12月6日至8日监控视频,发现装载机往火车车皮装载煤炭时,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拾万零伍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10.5000
12处罚决定日期2024/1/8
14公示日期2024/1/8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