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嘉环罚字〔2024〕3号)
| 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大气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案 | ||
| 序号 | 名称 | 公示信息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2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200599533806B |
| 3 | 法定代表人 | 陈继录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30326********1414 |
| 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环罚字〔2024〕3号 |
| 6 | 违法行为类型 | 甘肃嘉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
| 7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反映“嘉洲物流每天晚上十点多至凌晨五六点不定时的装煤、卸煤,导致粉尘、煤灰到处飞”的问题,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核实,你公司露天货场西侧有两条铁路专线,煤炭从新疆哈密市通过汽车运至你公司货场内,装载机装入火车集装箱及火车车皮后发往外地。现场调查时,你公司货场露天堆存煤炭4500立方米、石油焦2550立方米,其中,500立方米煤炭及250立方米石油焦未采取覆盖措施。调阅你公司12月6日至8日监控视频,发现装载机往火车车皮装载煤炭时,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 8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 |
| 9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10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拾万零伍仟元整 |
| 11 | 罚款金额(万元) | 10.5000 |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8 |
| 14 | 公示日期 | 2024/1/8 |
| 15 | 处罚机关 |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
| 16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0200013908747X |
| 17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
| 18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 | 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
| 19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