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锦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嘉环罚〔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9-25 15: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嘉峪关锦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嘉峪关锦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6766650B
3法定代表人刘梦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42***********620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2024〕8号
6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7违法事实2024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全省2024年第二轮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租赁的嘉北工业园区亨通铁路专用线空场地内露天堆放煤炭约8600吨(约5300立方米),部分未覆盖,起风时产生扬尘污染。
8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4.8000 
12罚没收入/
13处罚决定日期2024/9/24
14公示日期2024/9/24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