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海新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嘉环责改字〔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09-29 09: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BIt1I|5001号
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嘉环责
改字
E2023〕
16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甘
肃海新顺建筑
程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200MA73A8R19N
注册地址
:嘉
峪关市嘉北
业园区聚鑫西路
11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
振海
我局于
2023年
9月
19日
对你
司进行
了调查
,发
现你
实施
了以下环境违法行
:
司建
筑垃圾综合处置项
目中
建设完成的原料库
振动筛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即投入使用
以上违法
事实
,有
现场检查
(勘
)笔
》、
调查询
笔录
现场
照片等
据为凭
司上述行为违反
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第十
五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十八条第
一款和
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条第一款
的规定
,
责令你
即停止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
目的生产
,在
配套
的污
防治设施验
收合格前不得投
入生产
我局对你
司改
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
司拒不
正上述环境违
法行为
,逾
期不
申请行政复议
,不
提起行政诉讼
,
又不履行本决定的
,我
局将依据
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条第一款
的规定
,对
司处
100万
以上
200万
下的罚款
司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
收到本决定
书之
60日
向嘉峪关市人
民政府
申请行政
复议
,也
可在
收到本
决定
书之
6个
内向嘉峪关市城
区人
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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