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郝少五金店(郝*伟)(嘉环罚字〔2023〕14号)

发布日期:2023-11-21 10: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嘉峪关郝少五金店(郝梦伟)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嘉峪关郝少五金店(郝梦伟)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200MACRRGJ21R
3法定代表人*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41221********5798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字[2023]14号
6违法行为类型嘉峪关郝少五金店(郝梦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7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租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京源路380号南侧场地,擅自建成冶炼废渣清洗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有上料斗、皮带输送机、跳汰床等,总投资1.5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第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的第85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肆佰贰陆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0.0426
12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14公示日期2023/11/21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