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富邦橡塑有限公司(嘉环罚字[2023]5号)
| 嘉峪关富邦橡塑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案 | ||
| 序号 | 名称 | 公示信息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嘉峪关富邦橡塑有限公司 |
| 2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2003996377312 |
| 3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明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32625********6611 |
| 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环罚字[2023]5号 |
| 6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峪关富邦橡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
| 7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厂房、机器设备易地搬迁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租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鹏路699号甘肃龙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已安装的设备有粉碎机一台、提料机两台、清洗池两个、输送带两条、造粒机一台、光氧净化器一套。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第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的85项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8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
| 9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10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
| 11 | 罚款金额(万元) | 2.3000 |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26 |
| 14 | 公示日期 | 2023/7/27 |
| 15 | 处罚机关 |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
| 16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0200013908747X |
| 17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
| 18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 | 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
| 19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