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伟瑞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 ||
| 序号 | 名称 | 公示信息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甘肃伟瑞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2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200MA7190BF29 |
| 3 | 法定代表人 | 高俊瑞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622123********1438 |
| 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环罚字[2023]10号 |
| 6 | 违法行为类型 | 甘肃伟瑞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
| 7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3年9月13日对甘肃伟瑞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甘肃伟瑞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甘肃伟瑞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0万吨建筑废弃物生产砂石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3月30日取得我局批复,该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2022年4月建成,2022年5月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设施有鄂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2台、螺旋式砂石清洗机1台、皮带输送8条;截止2023年9月13日,你公司未对年处理10万吨建筑废弃物生产砂石骨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共计调试生产81天,现场堆存的产品有水洗机制砂2000吨、水洗破碎石20000吨、水洗石10000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回收泥土1000吨。 |
| 8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
| 9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10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
| 11 | 罚款金额(万元) | 23.6000 |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6 |
| 14 | 公示日期 | 2023/11/17 |
| 15 | 处罚机关 |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
| 16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0200013908747X |
| 17 | 数据来源单位 | 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
| 18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 | 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
| 19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