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巨大冶炼有限公司(嘉环罚字[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12-30 15: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嘉峪关巨大冶炼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嘉峪关巨大冶炼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56599973L
3法定代表人郑孝平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0722********7534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字[2022]8号
6违法行为类型嘉峪关巨大冶炼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有关规定。
7违法事实2022年9月20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情况下,将拆除6300KVA矿热炉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161车约3000吨,委托个人拉运至酒钢集团公司尾矿坝东南侧空地内露天堆放。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一款第九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47.5000
12处罚决定日期2022/12/30
14公示日期2022/12/30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