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大黑山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嘉环罚字〔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11-22 18: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嘉峪关市大黑山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制度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嘉峪关市大黑山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56590581P
3法定代表人何世树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52923********0037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字[2022]4号
6违法行为类型嘉峪关市大黑山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7违法事实2022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嘉峪关市大黑山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及石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其中石灰岩生产线投产调试,未同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8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46.4000
12处罚决定日期2022/11/21
14公示日期2021/11/22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