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罚字[2021]8号)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8-18 17:58 浏览次数:
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序号 名称 公示信息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
2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200070421775C
3 法定代表人 梁云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622103********7014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环罚字[2021]8号
6 违法行为类型 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7 违法事实 接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转办件后,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建有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1条,其中包括原料储存系统、粉煤灰及矿粉粉磨系统、储存、包装及散装系统、成品库。我局并委托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3个有组织排放口(进料、磨尾、包装车间)颗粒物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上料间上料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5.1mg/m3,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标准限值(20mg/m3)要求,超标0.255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4-0.684 mg/m3,最大值超标0.316倍。
8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9 处罚类别 罚款
10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11 罚款金额(万元) 12.8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8-17
14 公示日期 2021-8-18
15 处罚机关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200013908747X
17 数据来源单位 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 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