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拓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甘环办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市“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企业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5〕208号)规定的试点范围基础上,拓展部分行业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试点行业范围
在原有14类建设项目基础上,增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种玻璃制造”“金属制品业、其他”两类行业类别(附后)。新增行业项目,须同时满足“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前提条件,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可申请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二、办理流程及管理要求
上述新增试点行业的办理流程、“两证”衔接要求、证后监管等,仍按照《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5〕2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两证审批合一”申请。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9日
嘉峪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行业清单(新增类别)
序号 |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管理类别 |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 |||
1 | 金属制品业 | 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
2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 | 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 特种玻璃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