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9 09: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评估中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依据上述规定对甘肃海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

注销原因

备注

1

甘肃海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162020077344771XD001U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