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等法规规章规定,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嘉峪关市长城眼科医院2家单位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事项 | 备注 |
甘环辐证[B2003] | 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拟新增使用3台Ⅲ类射线装置 |
甘环辐证[B2004] | 嘉峪关市长城眼科医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 该单位名称、地址编号发生变化 |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核发。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7月3日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综合办公楼辐射站办公室(405室)
联系电话:0937-6231632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