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依据上述规定对嘉峪关惠恒家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码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嘉峪关惠恒家禽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 91620200MA7288XM7R001V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自2020年建厂,实际屠宰量年均9.58万只(167.65t),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屠宰及肉类加工”,应属于登记管理,故注销现有排污许可证。 |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