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1家环评单位及1名环评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的通知
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为强化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及环评专家对我市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质量抽查复核,你公司编制的《嘉峪关大友嘉镁钙业有限公司冶金熔剂废弃粉料开发利用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现将抽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复核、告知、申辩、专家复审等工作程序,你公司编制的《冶金熔剂废弃粉料开发利用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问题,即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和环评编制人员高永军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具体处理结果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环评编制主持人应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并对环评文件负责。针对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充分析论证,并在15日内报备我局。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结果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2023年第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结果
序号 | 环评文件 |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的问题 | 编制单位及处理建议 | 编制人员及处理建议 | 处理依据 |
1 | 冶金熔剂废弃粉料开发利用工艺装备三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表2-5 现有废气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中振筛除尘器、锤破除尘器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分别为23.5mg/m3、32.0mg/m3,虽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但根据《报告表》项目新增生产线与现有生产线共用破碎系统和筛分系统,其中破碎系统仅更换破碎机,筛分系统为依托现有。新建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应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 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标准限值20mg/m3”的要求,《报告表》未对本项目依托的除尘措施是否能够达标排放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 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高永军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十);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