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3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一、环境空气
(一)城市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9,全省排名第五。细颗粒物年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4%。二氧化硫年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5%;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0.7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3%;优良天数比率83.3%,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
(二)沙尘天气
全年受沙尘影响空气质量天数138天,同比增加68天,沙尘天气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主要因素,呈现消除慢、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三)酸性降水
全年降水日数31天,pH年均值范围在7.04—7.74之间,无酸性降水。
(四)降尘
全市月降尘量范围为14.49—32.38吨/平方公里·月,其中,4月降尘量最大为32.38吨/平方公里·月,10月降尘量最小为14.49吨/平方公里·月。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
嘉峪关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北大河(干渠)火车站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达标率100%。
(二)地下水环境
全市共设嘉峪关水源地、北大河水源地、新城野麻湾、文殊镇双泉、华电新能源、新城镇政府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城市饮用水源水质
全市有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北大河水源和嘉峪关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三、土壤环境
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声环境
(一)区域声环境
全市共设11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一类区和二类区昼间、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总体水平为“一级”,评价为“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总体水平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同比保持稳定。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市共设30个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评价为“好”。同比保持稳定。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全市共设10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未超出标准限值,达标率100%。
五、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同比保持稳定。辐射空气自动站、支农泵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γ辐射累积剂量处于本底水平;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监测点位总α、总β活度,以及环境和土壤监测点位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水平。东湖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低于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六、自然生态
(一)耕地质量
全市总耕地面积11.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7.3万亩,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六等,平均质量等级为3.34等。
(二)荒漠化与沙化
全市荒漠化土地面积819.14平方千米,占总土地面积66.92%;沙化土地面积638.29平方千米,占总土地面积52.15%。
(三)森林及草原
全市林地面积1.9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57%;草地面积4.956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16.5%左右。
(四)水土流失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693.53平方千米,同比减少23.745平方千米。
(五)自然保护地
全市共有2类2个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约7.8%。其中,嘉峪关戈壁大峡谷省级地质公园占地面积8147.56公顷;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411.51公顷,湿地面积711.5公顷,湿地率51.6%。
(六)生物多样性
境内拥有野生动物27目49科142种。植物资源主要以旱生草本植物为主,共有植物97种,隶属31科76属。结合IUCN红色名录,共有受威胁物种8种,其中濒危级1种,易危级4种,近危级3种。
七、气候变化
(一)气温
全年平均气温10.0℃,较常年同期偏高1.9℃,为近5年最高。其中最高气温37.2℃(7月18日),最低气温-22.8℃(1月24日)。
(二)降水
全年总降水量62.1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35.7%,为近10年最少,日最大降水量14.3毫米(7月21日)。
(三)气象灾害
全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为近10年最少。年内高温日数13日,气象干旱较为严重,干旱日数为近10年最大。出现寒潮天气4次。大风扬沙浮尘日数偏多,出现沙尘暴3次。全年未出现暴雨、冰雹天气。
环 境 管 理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打造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巩固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坚持系统谋划,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上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各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监管等重点工作。市级领导多次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全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靠实。
大气污染防治。印发《嘉峪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嘉峪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序推动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酒钢集团公司投资7.36亿元实施焦化厂3#4#焦炉机侧烟气治理、炼铁厂4#烧结机粉尘深度治理等11个污染治理项目,建成投运6个项目,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巩固燃煤锅炉改造成效,完成120批次煤质抽检,流通领域合格率100%。加强扬尘污染源头防控,全市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85%以上。累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432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抽测271辆,路检路查柴油货车37辆。积极应对沙尘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水污染防治。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各项目标任务达到“十四五”预期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持续开展黑臭水体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确保无黑臭水体,杜绝设置入河排污口。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启动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全市1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
土壤污染防治。加大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落实地块安全利用制度,14个变更为“两公一住”的地块严格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甘肃民丰公司完成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风险管控,以及断山口填埋场封场工作。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累计完成1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4.7%,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42.22%,农药利用率43.03%,废旧农膜回收率84.0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2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7.5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全市无受污染耕地。
自然生态保护。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建成嘉峪关讨赖河南岸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核查15条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切实维护自然生态安全稳定。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0.1万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8.87平方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40%和41.03%。
应对气候变化与清洁生产。印发《嘉峪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形成2021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清单。圆满完成发电企业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工作,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4家重点行业企业按期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核查工作。稳步推进铝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国家创新试点项目,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市级审核评估1家、验收6家。持续扩大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嘉西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实施酒钢智慧电网及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项目,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2304兆瓦。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6个工作组,做好调阅资料收集、举报件核查办理、舆论宣传引导,以及下沉督察保障等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共提供调阅资料500余份,办理群众举报件20件。做好前两轮中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开展整改“回头看”,现场复查复核115个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嘉北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企业127家,下达整改通知47家,依法立案查处违法企业8家。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其中,针对甘肃鸿运公司排放废水致土壤污染案件,市法院在综合考虑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和主动赔偿的前提下,对2名主要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38家企业购买污染责任保险,49家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核准更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68条。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认真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获评甘肃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单位动态清单,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60.1万吨,综合利用量526.2万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全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7.3万吨,无害化处置利用量34.4万吨。其中,委外处置利用19.4万吨,自行处置利用15万吨。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固体废物整治、光伏风电行业固体废物调查统计等专项行动。印发《嘉峪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完成14家企业首轮新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按照项目申报流程,积极组织申报环境效益显著、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重大工程纳入中央、省级储备库,争取环保专项资金7598.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30个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制定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细则,对获得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管,跟踪调度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支付情况。按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核与辐射监管。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源转移备案等管理制度,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9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8个。动态监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推进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和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核与辐射安全意识。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持证率和监督检查率100%,辐射环境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片佩戴率和检测率100%。
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聚焦全产业链项目招引落地,积极服务省列、市列重大项目,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近40个项目提供选址选线生态环境符合性查询。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精准化管理水平。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33个,备案登记66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7个。
生态环境监测。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有序完成水、气、声、土、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周边环境空气等专项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100%。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落实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出动执法人员1248余人次,检查企业400余家次,下达整改通知76份,刑事判决1件2人,行政拘留1件1人,立案处罚15件,罚款254.75万元,不予处罚8件。积极办理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办结环境信访案件76件,满意率100%。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新增配备13类环境执法装备,率先在全省建成生态环境执法案件调查询问室。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淬炼过硬执法队伍。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制定讨赖河(嘉峪关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完成46个企事业单位(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运维管理。探索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桌面+实战新模式,首次开展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参加2023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大比武活动,获得综合成绩三等奖。
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举办全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辅导10余次,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相继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线下主题宣传活动6场次,开展环保进社区宣讲4场次,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5000余份。充分运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发布4793条政务信息,召开生态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3次,收到1份依申请公开诉求,做到及时反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