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3年环境自行检测项目询价函
各相关单位: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处置设施一台,1吨燃煤蒸汽锅炉和2吨燃煤蒸汽锅炉一备一用,用于全市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20-2017》中对企业自测的相关管理及频次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拟对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3年环境自行检测项目采取询价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3年环境自行检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废气、废水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
(三)检测因子及检测频次:
1.有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1次/月;汞及其化合物1次/季度;
2.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1次/年;
3.废水:总余氯、BOD5、COD、悬浮物、粪大肠菌群1次/年;
4.噪声:厂界噪声检测1次/季度;
(四)招标单位: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五)要求: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监测因子和频次于2023年1月开展检测。
2.投标单位需提供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资质及环境检测能力相关情况等资料。
3.投标单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注意事项
(一)被询价单位于本询价函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报价,并在2023年1月28日18:00之前报送相关材料。
(二)我中心将根据询价要求,以服务优质、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检测单位。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检测资格条件要求,未完整的填报报价单并提供检测单位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或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四)最终确定的检测单位需与我中心签订《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按照合同书中相关条款约定进行环境检测项目,当年环境检测项目全部检测完毕后再付款。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毛铁;联系电话:13993762289)
附件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2023年环境检测项目报价单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单位(盖章) | |
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项目负责人职务及职称 | |
所取得从事环境检测 业务的资质相关情况 | |
环境检测能力相关情况 | |
参与项目人员数量及取得的相关环境专业资格情况 | |
质量控制措施 | |
其他重要说明 或承诺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