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甘环气候发〔2022〕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并结合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发、“两高”企业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嘉峪关市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见附件1),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在本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其中,属“双超”企业的,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属“双有”企业的,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二、列入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7月底前,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媒体公示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科。同时,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我局将对企业审核情况进行评估。
三、列入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见附件2),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中验收标准、申请验收材料、验收程序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于9月15日前,将申请验收材料报我局,并按验收程序规定的时限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根据全省排污许可工作的安排部署,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同时,需依法依规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不予通过。
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完成中/高费方案,或虽实施完成中/高费方案,但不开展验收,以及验收“不通过”的企业,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监督和处罚。
六、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及相关要求,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甘环科发〔2017〕22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嘉峪关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2022年嘉峪关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附件1
2022年嘉峪关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双超/双有 | 是否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 分级管理 | 审核类型 |
1 | 嘉峪关大友嘉能化工有限公司 |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双有 | 否 | 省级 | 强制 |
2 |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
3 | 嘉峪关市污水管理处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否 | 否 | 市级 | 自愿 |
4 | 嘉峪关坤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
5 | 嘉峪关金东阳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
6 | 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
7 | 甘肃中威斯铝业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
8 | 甘肃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
9 |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碳钢薄板厂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
10 | 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北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否 | 否 | 市级 | 强制 |
附件2
2022年嘉峪关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序号 | 验收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双超/双有 | 是否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 分级管理 | 审核类型 |
1 | 嘉峪关思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双有 | 否 | 省级 | 强制 |
2 | 酒钢嘉北园区铝渣处理分厂 | 危险废物治理 | 双有 | 否 | 市级 | 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