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年第7次新闻发布会
7月17日上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年第7次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董彤出席新闻发布会,为大家介绍2025年以来全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鲁学悟主持。
主持人鲁学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第7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董彤,为大家介绍2025年以来全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十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我先通报下2025年6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25年6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5.2%。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无劣Ⅴ类水体;剔除本底影响后,33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下面,请董彤同志介绍2025年以来全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关情况。
董彤: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介绍一下2025年以来全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甘肃省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推进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治理,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不断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首先,我介绍一下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省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综合指数为3.31,同比改善6.1%;优良天数比率为84%,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六项因子“5降1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微克、4.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臭氧(O3)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二氧化硫(SO2)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3%;氮氧化物(NO2)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一氧化碳(CO)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
下面,我介绍一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委书记胡昌升专门研究部署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兰州蓝”成色,省长任振鹤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省政府按季度召开全省环境质量完成情况调度会,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重点调度内容。
二是交办任务清单。分行业、分市州建立重点任务台账,以省环委办名义印发交办《2025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清单》,向市州分解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产业、能源、移动源、噪声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7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向省直部门分解产业、能源、移动源3个方面12项具体任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部门合力抓、市州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三是落实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研判调度、调研帮扶、预警提醒等工作机制,按月、季下达PM2.5浓度管控目标,每日进行数据分析,每周进行会商研判,每月进行调度提醒,坚持1微克1微克抠,一天一天抓,做到空气质量“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四是开展调研帮扶。先后赴兰州、天水、平凉、定西等重点市州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调研帮扶。组织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和有关专家,采用卫星遥感分析、走航监测、无人机航拍、便携式设备现场检测等手段,对重点市州开展多轮次技术帮扶,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移交并督促整改。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一是产业方面。全省酒钢、榆钢、兰鑫钢铁3家钢铁企业共计划实施57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47个,其中,榆钢和兰鑫钢铁已全部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正在评估公示。全省2025年计划完成16家水泥企业100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16个。全省2025年计划完成5家焦化企业21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10个。已完成237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1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
二是能源方面。全省共计划实施147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已完成108台改造任务,剩余39台正在按时序稳步推进,预计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在散煤治理上,采取集中供暖覆盖、清洁取暖改造等方式有序推进,并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
三是移动源方面。全省共有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2.6万余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4000余台,主要通过宣传引导、加大补贴(营运类利用“两新”政策、非营运类依托中央大气资金)、严格尾气检测、加强路检路查等方式,推进老旧机动车和机械淘汰。应建设门禁系统的174家重点企业中,已完成55家。全省80家企业清洁运输比例为59.9%,较去年年底57%提升了近3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坚持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和监督管理并重,加强源头防治、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推进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有色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深入实施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领域为重点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实施细则。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全面开展建成区散煤“清零”行动。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企业清洁运输,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管控。统筹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焚烧精准科学管控。强化扬尘、油烟、恶臭等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宣贯,持续实施典型噪声投诉案件督办机制,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
谢谢大家!
中国环境报:“十五五”即将开启,甘肃省在“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思路和方向?
董彤: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全省人民“蓝天获得感”。
一、总体思路
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持续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推动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跨区域协调共治、多部门协作联动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十五五”期间全省清洁空气水平。
二、目标体系
空气质量改善方面,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中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有效降低。总量减排指标方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
三、重点方向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重要导向,以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十五五”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围绕低效产能淘汰压减、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等方面积极谋划储备项目,提出制定有效措施。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基于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和2030年前工业行业碳达峰工作部署,结合应对气候变化与能源发展战略要求,围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和布局优化、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积极部署安排,推动完成重点任务和目标。
三是改善运输结构。以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为目标,围绕构建清洁运输发展体系、车队及用车大户绿色转型、末端治理及监管提升等方面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工作创新和突破。
四是深度治理固定源污染。延续“十四五”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围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业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等方面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五是强化治理面源污染。围绕扬尘精细化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餐饮油烟与恶臭异味治理、烟花爆竹管控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不断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和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工作,提升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七是加强大气环境治理能力。通过持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不断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构建以数据驱动、模型引领、系统集成为核心的决策支撑体系,全面促进大气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中新社:甘肃省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董彤:感谢您的提问。
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
一是开展数字化监管。在天水市试点建设移动源检验机构区块链大数据AI人工智能分析系统,对17家机动车环检机构的43条检测线部署安装数据AI三级算力服务器23台。系统上线后,已分析筛查检测车辆7000台次,自动识别17类问题,为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规范检测数据调度。为保障检测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对数据项增加强制校验,对上传不规范的数据追溯至检验机构并要求召回车辆重新检测。今年,累计向国家上传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146万辆,数据匹配率达99.85%。
三是强化视频监管。截至上半年,全省已联网环检机构共305家,累计接入6019路监控摄像头,基本实现全方位无死角视频覆盖。通过日常视频巡查,共筛查出162个问题,召回重测52台次,有效增强环检机构风险意识与守法意识。
四是加强退办车辆管理。为加快国三及以下车辆淘汰,4月初建立退办车辆信息机制,对1894条退办信息进行溯源跟踪。
二、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
在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及城区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抽查,重点检查“三不两改一黑”问题。今年共抽测重型柴油车682辆,合格615辆,不合格67辆。不合格车辆涉及使用不合格尿素、OBD检测不合格、温度传感器螺母垫高等问题,已督促相关企业和车主立行立改。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新销售机械必须先编码登记再投入使用,在用机械能登尽登。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抽测,重点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装置设置旁路、未连接后处理装置、尾气排放管路断开、污染物控制装置有可疑开孔等污染物控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以及编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全省累计摸排登记49952台,抽测机械57582台次(含复检)。
四、黑烟车电子抓拍监管
充分发挥已建成的覆盖全省县市区的278套黑烟车抓拍系统作用,有效监管冒黑烟车辆。上半年,全省共抓拍黑烟车8392辆,其中林格曼等级≥3级的6130辆,对抓拍的车辆及时向车主发送提醒短信,督促尽快维修治理,达标排放。
国际在线:我省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董彤:感谢您的提问!
为贯彻落实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省采取推动地方立法、主动试点建设宁静小区、开展“千件万户”噪声投诉督办等措施,深入开展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快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稳步提升声环境质量。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文明办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谋划全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委办印发《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指导14个市州全面完成《噪声法》中13项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条款噪声部门职能分工。
二是主动试点探索。在兰州、天水、嘉峪关3市5个小区试点开展宁静小区建设,探索建立符合甘肃实际的宁静小区建设模式。印发《甘肃省宁静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甘肃省宁静小区宣传手册》,指导市州组织协调小区所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共创宁静小区,设立小区噪声监测站点,倡导业主、物业、商户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模式。试点建设的5个宁静小区,使1.5万人真切地享受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带来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同时,为解决广场噪声扰民问题,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试点建设宁静广场,安装1套广场舞噪声超标自动告警系统,配套4套固定式广场舞音响隔音设施,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降低广场舞音量,有效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和谐宁静广场氛围。
三是开展“千件万户”噪声投诉督办。探索建立“千件万户”噪声投诉督办机制,每季度对反复投诉的噪声问题进行督办,有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2024年向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致函督办29件噪声投诉典型案件,调度比例全国第一。2025年上半年,向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督办案件56件。
四是强化工业噪声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将2400余家噪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2025年,结合噪声投诉情况,将4家涉及反复噪声投诉的工业企业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五是持续开展绿色护考。联合省教育厅发布《“绿色护考”倡议书》,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积极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考试环境。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实施全民行动,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通过各方努力,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2024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63.8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全省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累计达标率为97.6%,夜间累计达标率为83.5%。
同时,我省积极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地级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站125个,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噪声自动监测。2025年上半年,全省125个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平均昼间达标率为89.7%,夜间达标率为85.6%。
鲁学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