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保第一督察局推动各类环境问题整改 以督促改 以督促治

发布日期:2023-05-08 15: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

2022年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局紧密围绕“督政”职能,陆续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派驻监察、“优服务强督察严执法守底线促发展”督导调研等多项督察检查工作,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有力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据了解,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局辖区为兰州市(含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甘南州、临夏州,涉及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15项,两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444项,两轮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17项,反馈问题类型涉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产能淘汰、企业环境治理水平、流域区域环境安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多方面,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情况复杂。

近年来,生态环保督察推动全省各地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有些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下一步,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局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原则,扎实开展整改问题“回头看”,创新督察手段,采取“四不两直”、无人机航拍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做到“人到现场、手触为真、眼见为实”,把脉问症找出薄弱环节,督促整改问题进行复核、验收、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严把整改质量关。

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整改措施跟踪管理,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机制、堵塞一批漏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并经过专业技术部门评估认定,不能拍脑袋决策;对超过整改时限和没有达到整改措施要求和整改目标的,整改责任单位要作出说明,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具体管用的整改措施。

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采取召开通报会和联席会议等形式,宣贯政策、加强沟通、增进联系,增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对整改工作的政治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自查自纠”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各尽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打出整改“组合拳”, 精准发力“见真章”,确保整改质量。

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和区域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约谈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责任部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与纪检监察沟通,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起到问责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不断形成落实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直接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的工作大格局。

对预期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约谈事项整改和污染治理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进行红、黄、蓝色预警,对其主要负责人告诫谈话,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同时开展整改“后督察”,问题不整改决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