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6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力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2026年生态环境主要目标是:
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省级考核目标要求。
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保持在100%。
监控平台数据传输有效率保持在95%以上。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保持无受污染耕地。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保持在A级。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10%以下,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保持100%。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生态质量稳中向好。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六大行动”,全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入实施蓝天保卫行动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主线,协同控制PM2.5与臭氧污染,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督促酒钢公司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公示,有序推进焦化、水泥行业改造,确保2026年底前完成嘉峪关祁连山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大气监督交叉帮扶,严格燃煤污染管控,开展散煤治理与劣质散煤排查整治,巩固清洁取暖成果,严防散煤复烧;强化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管控,督促企业物料必须实现进棚入库,深化扬尘精细化管控,联合住建部门巡查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加强工业企业粉状物料存储运输扬尘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确定2026年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并指导争创B级及以上等级,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科学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禁燃区、禁燃时段监管;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探索分区管控,加大禁烧宣传与巡查力度,制止露天焚烧行为;积极应对沙尘天气,提升快速响应与处置能力,做好空气质量分析及沙尘影响剔除申报,减轻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持续推进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
(二)深入实施碧水巩固行动
严守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紧盯群众饮水安全,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小流域和小微水体加强日常巡查和风险排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全面排查水源地环境隐患,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强化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管控,加强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工作,确保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的监管频次与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联合住建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域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不新增黑臭水体,全方位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风险防控。
(三)深入实施净土防控行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严把土地开发利用的准入关口,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从严抓好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风险防控水平。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依法依规规范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坚持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土壤环境安全底线。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配合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溯源管控,严守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底线,助力食品安全与粮食安全。
(四)深入实施清废升级行动
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强化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全链条监管。推进固体废物全域规范化管控,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巩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五即”规范化管理成果,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场、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治,抓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固废治理由末端处置向全过程、全链条防控转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力推动嘉峪关市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工程,争取在年底前投入使用,大力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降低产废强度,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深入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跨区域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酒钢公司等重点产废企业拓宽尾矿、尾渣等资源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快实施铝渣、镍铬废料等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力争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规范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严格分类、收运、处置与电子台账管控,强化设施运维与消毒防护,依法足额征收处置费,严防二次污染。
(五)深入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
统筹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重点整治污水乱排乱流和农业面源污染,聚焦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提质行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不新增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城市噪声、扬尘、污水、垃圾综合治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精准掌握粪污产生、处理、利用现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正常运行率保持在100%;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成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六)深入实施美丽示范创建行动
高质量完成“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深度对接国家、省上部署,紧扣我市“两区一城一地”发展定位,科学设定目标任务。紧扣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积极打造美丽嘉峪关示范样板。全面对接美丽甘肃建设部署,细化任务清单,强化统筹推进。结合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建设工作要求,强化统筹协调、主动担当作为,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推进到位。全力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升与申报争取工作,积极争取纳入第二批“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名单”,全力以赴争创“美丽甘肃示范区”。
三、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2025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工作。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同时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与数据质量监管,强化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管理,有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动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绿色优质企业落地发展。
(二)持续优化服务保障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体系。建立市级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推行重点规划环评“提前介入”机制,实行环评“容缺受理+承诺制”审批制。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衔接”。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试点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做好嘉唐铝业400万吨氧化铝等省列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环评保障,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强化执法精准监管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联网验收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做好数据监控和现场端设备运维,督促完整准确上传监测数据。做好异常数据排查,对日均值超标、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等线索进行核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依据线索开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严查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执行行政检查“审批”和“告知”制度,加强“陇上e企查”APP的使用管理,做实“入企准备、进企检查、出企后闭环整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巩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集中整治成果,综合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手段,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A级及正面清单内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更新“双随机、一公开”“两库一单”,完成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标记,完成跨部门“综合查一次”任务。持续加大机动车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操作、重型车超标排放问题线索筛选和转交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移交问题线索开展排查整治,规范保护区日常巡查,严查违法违规建设与生态破坏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疑似问题核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持续深化“两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司、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研究推动解决衔接难点问题。深化联合部署、联合会商、联合督办、线索移交、案例发布等工作机制,从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狠抓生态环保督察整改
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对照省、市两级整改方案,实施清单化调度、台账式管理,对推进难度较大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盯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4项问题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并销号,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6项问题,其中32项于今年完成整改并销号。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五)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健全生态环境安全协调机制,聚焦“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方式,探索开展替代修复,用好用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六)改革创新构建新体系
制定印发《嘉峪关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治理,完善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制度,健全有机植入口袋公园、社区花园布局体系。梳理确定年度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填报环境信息披露年报和临时信息披露,及时归集企业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现代环境治理效能。严格按照《嘉峪关市检察院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对重大案件实行公安提前介入、检察院同步监督,依托生态修复基地,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治理模式。落实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损害扩大,推动复杂案件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显著提升,重大案件快查快办,形成有力震慑,确保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在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选取2-3个生态环境管理单元开展重点攻关,集成应用综合性管理和技术手段,提升分区管控工作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上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政策文件,理顺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调查,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典》等法律的普法活动,办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主题节日宣传,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指导全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优化开放工作,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落实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扎实做好新闻发布和重点工作主题采访报道,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覆盖面。妥善应对生态环境领域舆情,持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强化网评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着力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实战能力,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比武竞赛活动,全力争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抓牢全市“全国文明单位”提名资格,紧紧围绕“党建红引领生态绿”主线,坚持“围绕业务抓创建、抓好创建促业务”,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特色化创建活动,顺利通过年度考核评估,力争在周期结束时成功创成“全国文明单位”,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八)加强新时代生态文明党建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基层党建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水平保护,持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化运用“五学联动”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坚持将“三抓三促”行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决杜绝生态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九)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警示,引导全体干部严守纪律规矩、恪守廉洁底线,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