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9月16日上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科科长温旭涛、大气环境与减排科负责人李佳睿出席新闻发布会,为大家介绍全市深化环评领域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宣教中心副主任刘芳主持。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刘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管理科科长温旭涛、大气环境与减排科负责人李佳睿同志,为大家介绍全市深化环评领域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问题。
首先,由我先通报2025年1—8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25年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1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且为全省最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4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降低8.2%;优良天数比例86.4%,同比升高4.4个百分点。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保持优良,达标率100%,无劣Ⅴ类水体。
下面,请温旭涛同志介绍我市在深化环评领域改革方面做出的主要工作。
温旭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环境影响评价是守牢绿水青山、预防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精准服务保障项目建设,不断创新和优化审批机制,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筑牢源头防控防线。我们主动转变工作思路,靠前指导、提前介入,推动环评审批服务由“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实现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协同衔接、与项目环评有效联动。在项目前期,从产业政策、选址布局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落户建议,既有效规避企业投资风险,也坚决防止不符合政策要求高耗能、高污染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项目落地。今年累计为企业提供预选址查询服务30余次。在审批过程中,我们严守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选址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不符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评文件质量低下、无法支撑科学决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开辟快速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压茬推进,保障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今年至今共审批建设项目21个。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我们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事先办”,全力打造“审批更快、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政务环境,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通过制定并发布《嘉峪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清单》,加强与企业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沟通,在环评报批前即主动对接建设项目,跟踪环评编制进展,系统梳理行业审批政策及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组织专家参与重点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前明确环保措施对策和审批政策要求,指导企业高效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办次数。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助推高质量发展。我们建立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跟踪办理进展。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本通》,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环评完成公示环节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认真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对合法合规、不新增用地、不改变性质规模工艺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改造类项目,明确无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自主分析论证、公开信息并作出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实现全方位服务助推项目加快落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管理重心从行政审批向全过程监管转变,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和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在优化环评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以清单化管理推进健全项目台账机制。不断强化重点项目环评协调机制,建立环评服务台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环评遇到的新问题,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保障。二是以精细化服务推进环评全过程保障。强化环评领域审批服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环评咨询,强化一线帮扶解决项目环评难题。坚持环评审批提速,最大限度推进项目审批进度。三是以创新化思维深化放管服,在强化服务监管加法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项目环评减法,探索推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对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建设项目探索实施“两证审批合一”,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
刘芳:感谢温旭涛同志的介绍。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是噪声污染防治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期,《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下面请李佳睿同志介绍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情况。
李佳睿: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和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由我局牵头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这是有效衔接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首先,向大家介绍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的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是指按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进行的区域划分。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以下5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为铁路边界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和铁路场站,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明确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1次”。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区域功能变化,《嘉峪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能完全覆盖我市环境噪声管理需求,因此亟需重新进行划分与调整。
其次,向大家介绍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情况。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根据《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向北至S06,向东至嘉峪关酒泉边界,向南至兰新客运专线,向西至连霍高速与S06互通立交。本次功能区划范围为除嘉峪关机场外(3.4平方公里)所有中心城区,总面积约308.95平方公里。共划分为四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嘉峪关市新城中心组团、老城中心组团部分区域,总面积20.4平方公里;2类区为新城中心组团、老城中心组团部分、关城文化遗产组团区、嘉南高铁组团区、部分老城中心组团、国际空港组团等部分区域(除嘉峪关机场),共计195.35平方公里;3类区为关城文化遗产组团、嘉东装备制造和创新组团、酒钢循环经济产业园,共计80.6平方公里;4a类区为主、次干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总面积9.2平方公里;4b类区为兰新铁路等铁路干线周边一定区域及火车站,总面积3.4平方公里。
为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好《嘉峪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开展现有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和维护保障,为全市声功能区噪声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健全噪声污染监管体系。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动态管理我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按要求将噪声管理纳入排污许可。同时,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刘芳:感谢李佳睿同志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
甘肃日报驻嘉记者:请问本次全市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与上轮次区划相比,有哪些不同?
李佳睿:好的,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本次中心城区声功能区是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现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结合城市发展状况及噪声监督管理实践进行的划分调整。
与上轮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相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范围面积增大176.25平方公里,其中,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分别增加6.4、164.85、3.0、2.0平方公里。
对于1类区,将已建成的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嘉峪关市卫健委和嘉峪关市林草局等行政事业单位所在的I类用地面积超过70%的区域,由原来的2类区调整为1类区。
对于2类区,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国际空港组团西侧区域由仓储用地变为草地,我们将该区域由原来的3类区调整为2类区。
对于3类区,随着城市发展和土地性质变化,阳关路—兰新大道—战备路—铁路线包围区域由原来的2类区调整为3类区。
对于4类区,本次将酒钢厂区以东等规划区域道路纳入4a类声功能区域。严格按照4b类区不包括企业铁路专用线的要求,取消酒钢北环铁路专线等4b类区划,保留兰新铁路等过境铁路线周边一定区域内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规划用地和用地现状,我们将火车站区域划分为4b类声功能区域。
以上为本次变化情况,我的回答完毕。
刘芳:感谢李佳睿的回答。下面继续提问。
嘉峪关融媒体记者:上个月,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我们重点做了哪些工作?接下来的工作是怎样计划的?
温旭涛: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去年10月,我省启动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是第二批5个被督察市(州)之一。8月12日至8月3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进驻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完整流程,大致分成四个阶段,分别为督察准备、进驻督察、意见反馈和整改阶段。自督察以来,我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督察进驻前期准备。为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我市认真筹备人员接待、后勤保障、会议组织等各项工作,制定印发《嘉峪关市配合保障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市保障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联络、材料资料、举报初核、宣传舆情应急、现场督办5个工作组,从资料调阅、现场走访、个别谈话、后勤保障等方面全力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积极协助督察组开展相关工作。督察进驻期间,我市协助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与4名市级领导,14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酒钢公司主要领导、1名分管领导、5名中层领导个别谈话。围绕党政主体责任落实、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汇总提供7批981件调阅资料。及时总结督察进展,编发20期督察动态。配合督察组深入一线开展现场督察。同时,针对生态环境专题片反馈的5类32项问题,制定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专题片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积极推动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完成专题片问题整改10项,其余22项问题有序推进。
三是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案件。在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站每日公布督察公告,多渠道公开受理信访举报途径,确保群众诉求规范及时传递,进驻期间,共接到群众举报十五批27件,举报问题涉及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油烟噪声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管理、土壤污染等。在举报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立转立办立查”原则,第一时间核实转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定期公布“边督边改”情况,全面保障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未发生生态环境负面舆情。截至目前,27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2件,阶段性办结5件。
总体来看,本轮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有力有序,严谨高效,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决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根据后续反馈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调度、通报制度,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填补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同时,我们将以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坚持人民立场,紧盯群众举报件中反映的噪声扰民、垃圾污染、油烟噪声、大气异味等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全力以赴解决民生诉求,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刘芳: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再次感谢2位同志的详细解答!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