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
为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效,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市城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14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了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学习了国家、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意见和办法;通报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流程;与会单位就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明确,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检察院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效应,有效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全力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原则,学通吃透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要求,定期对各自领域内所承担的行政执法案件等类别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建立线索筛查清单,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案件办理为抓手,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共同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今年以来,我市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起,目前办结3起,5起正在办理中。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等多部门积极参与,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修复及效果评估等关键环节办理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根据损害赔偿实际情况从轻处罚,形成了可供推广借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