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获评甘肃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发布日期:2024-04-29 17: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法宣科 李景华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表扬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获评“甘肃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近年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完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嘉峪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党建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将普法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齐普法联络员,设置专职科室,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普法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头雁”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每周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内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通过领导干部领学、宣讲解读和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提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实践为核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效能。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及重点注意事项,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积极参加案件行政复议。全力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头看”,重点对开展听证的5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问题,主动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案例分析,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建成启用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案件调查询问室,实现案件询问工作的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执法大练兵“五个一”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以制度为保障,持续完善依法行政体系服务发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原则,进一步做好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来即享”,依托“互联网+生态政务服务平台”和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26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审分离规定,所有案件使用裁量计算器进行裁量,录入系统接受监督。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遵纪守法的清单内企业,减少执法频次,全力保障企业生产。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依托省生态环境厅信用评价系统,及时、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强化对环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全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严格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以来,10家违法行为轻微且整改及时,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和个人免予处罚,对10家整改及时的企业给予从轻处罚,对3家确有经济困难企业同意分期缴纳罚款,切实为企业“减压”,使企业轻装上阵

以普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场设立环保展板、悬挂环保标语、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倾听群众对环保工作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倡导群众践行绿色生活。开辟普法新阵地,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在局微信公众号设立法治专栏,积极宣传新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