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1-08-30 09: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审计局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议事机构,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市审计局负责联络协调相关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国资委)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批准可以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设立成员组。成员组组长(联席会议召集人,下同)由市纪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联席会议设联络人一名,由市审计局局长担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具体承办有关会议事项和领导交办工作。市审计局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变更。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规划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听取市审计局关于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汇报;

  (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五)指导和管理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提出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规定和制度;

  (三)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提请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有关领导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联席会议会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九条  市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参与研究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三)向市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四)参与监交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

  (六)对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七)根据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处理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市审计局;

  (八)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负责提出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办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事项;

  (三)向市审计局介绍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四)参与监交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

  (六)对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七)根据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研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见和措施;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市审计局;

  (八)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

  (二)参与研究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三)参与监交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

  (四)对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五)根据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市审计局;

  (六)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三)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

  (四)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五)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提交市委组织部,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六)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市审计局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分析研究领导干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