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通过嘉峪关市水务局部门网站公开各类信息46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信息39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3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各类信息7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1条,已按要求时限回复公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市水务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市水务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市水务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市水务局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及上传发布信息。将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门),纳入年度绩效指标体系,严格考评,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策解读情况。通过LED屏、纸质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普及水利法律法规知识,编印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海报等共计28000余份。在嘉峪关市水务局部门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4条。
(五)平台建设情况。定期维护部门网站,加强嘉峪关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建设,落实专人管理,2023年订阅数达到2515人。
(六)监督保障情况。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三类,严格按照保密法对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与群众生活相关的各类涉水信息均及时、准确的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向外公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77.74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3项,主要为水资源费、农业水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分别为《甘肃省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嘉峪关市农业综合水价的通知》(嘉发改物价发
〔2019〕3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握不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把握不透彻,在实际工作中还未充分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加深理解,全力改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业务培训、专项检查、考核通报等多种形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信息时效性不足。局办公室与相关业务科室(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到位,部分有时效要求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时间上有延误。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在部门网站及时解疑释惑,传递水务权威信息。加强涉及水务部门的舆情监测和分析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全天候监测舆情,认真研判处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双随机抽查3次,抽查对象9户,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做到“两个100%硬指标”。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梳理政务服务事项29项,做到全面彻底、合法合规。加强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135件,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申请受理,并在嘉峪关市行政审批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