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水务局关于上报2015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开展水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为了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在做好必要保密工作的同时扩大公开范围,不断强化公开监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局在信息获取、信息编写、信息报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水务事业的不断发展,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的报送和公布,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信息报送流程,信息工作经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要领导亲自审核后报送。二是责任明确。为了确保上报信息质量,局党组和各科室、站、所在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时就将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责任书,形成了每个科室、站所都有任务,每个项目、工程都不遗漏的网格化梳理办法,有效保障了全面公开报送。
(二)拓宽渠道,强化载体
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达到实质性效果,我局着力在公开形式和拓宽公开渠道上下功夫,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强化信息公开,积极向市委信息科、政府信息科报送工作动态、项目实施、活动进展等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将工作进程、项目进度、召标公告等信息及时在报纸,电视上发布。三是将重点项目信息通过项目宣传专栏及工作简报强化公开。四是通过大型活动强化信息公开,以每年3月22日“世界水日”为契机,制作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品、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尽可能的扩大信息受众群体。使水法宣传,中国水周成为我局与社会各界保持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有效桥梁。五是积极向省水利厅业务对口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向省水利厅网站投稿,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
二、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
我局及时将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组织机构、咨询电话对外公布,将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发布各类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办理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发布在报纸和网站;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水行政执法权操作流程图,在我局一楼大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通过电子显示屏对我局依法行政等工作进行宣传和公布;行政审批具体流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同时又在相关科室、场所以牌匾形式公布和告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积极回应,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
我局网站及时公开了重大项目资金、行政经费、“三公”经费的情况。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
我局对涉及的取水许可、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水利基建审批等审批项目以文件、公告、报纸、宣传单、网站的形式进行公开。建设项目每一次的招标公告都在政府网、甘肃经济信息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同时公开。在政府网站、市水务局网站公布了水利普查成果,以便信息共享。
(四)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审批、河道管理、抗旱防汛等行政审批权利均是依据国家、省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的,同时报经市法制办严格审核通过、经局务会议通过的。达到了依法、透明、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2015年全年我局向政府信息科投送信息42条,向市委信息科投送40条 ,在水务局网站公布信息140条,向各专项工作组投送共计120条,向水利厅对口处室投送135条,编报各类简报50份。我局有专人维护网站,做到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随时发布各类信息。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主动公开94条,回应解读7条。
(五)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了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建立了信息公开台账,并记录详实。建立了抗旱防汛、供水安全等各类应急预案,其中涵盖各种情况的应急回应、信息传递、信息研判、信息公开等内容。2013年以来,我局就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按照文件审核程序报送信息,保障了信息的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为此,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着手,不断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三是加大宣传度,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加大网络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
嘉峪关市水务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