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6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甘肃水利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水人事函〔2022〕75号)要求,省水利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周密组织全省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了推荐工作,通过厅人事处、水保处审核,厅党组研究,上报水利部初审,拟将以下个人和集体作为推荐对象:

先进集体:

1.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中心

2.省水利厅兰州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3.天水市水务局

4. 定西市安定区水土保持站

5. 广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先进个人:

1.靳 峰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

2.刘 勇  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3.侯艳龙  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党组书记、站长

4.马 涛  厅兰州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规划技术研究室主任

5.靳虎甲  厅水土保持中心预防监督科科长

6.杨 科   平凉市崆峒区水土保持站站长

7.郑梅强  白银市会宁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8.张喜民  甘南州合作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

9.张  峰   陇南市礼县水土保持站站长

10.朱红琳 金昌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反映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甘肃省水利厅人事处

电话举报:0931-8416933  8823665

网络举报:gsslrs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

邮政编码:730000

公示意见箱设在甘肃省水利厅机关办公楼十二楼

         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