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10/20221003_768256.html
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