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09 11:53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我市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司法行政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嘉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按照《嘉峪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不断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司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公开化信息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二)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有效避免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三)坚持上下联动的原则。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网络等为载体,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市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动态更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透明。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对照市司法局权力清单、全面梳理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根据监管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动市司法局窗口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指导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办事公开,制定完善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决策、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实行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积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凡是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和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对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工作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要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潮湿、内容不敷衍。

    (七)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积极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对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八)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四、公开的形式

  按照“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适合在全局公开的内容,如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等采取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如主要职责、内设及所属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依据、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采取会议、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栏、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宣传材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

    本局拟公开政务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制作出公开文本清样,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应方式正式公开。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已公开事项发生变更、撤销或终止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以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六、公开的时限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分类做好公开工作,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内容:市司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工作目标、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作风建设意见、行政许可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长期公开事项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内容:司法行政工作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工作情况以及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事项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即时公开内容:局系统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如“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来信来访处理情况、服务群众办实事、解决民生问题等情况。即时公开事项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综合调度、协调各科室、基层司法所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将信息公开在局相关网站,并做好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业务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推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负责对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问题,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