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对照《嘉峪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嘉峪关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
1.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2.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3.组织初审、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4.负责市政府出台的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部门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立法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5.指导推动生态环保执法体系改革,督促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提升行政执法行为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