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申请人任红灯:
你因不服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行政复议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嘉政复字〔202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任红灯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嘉峪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