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 17: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申请人任红灯:

你因不服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117通过邮寄方式向本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行政复议机关2024年1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嘉政复字〔20245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任红灯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嘉峪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