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司法所严把五关,扎实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工作

发布日期:2016-03-14 02: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司法局

        自建设司法所成立以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直有一个很特殊的群体——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建设司法所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千方百计的采取各种措施,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未成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方针得到实质性落实。同时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规律,不断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现状及犯罪特点分析
        建设司法所自成立至今接受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XX人,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XX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小,但重新犯罪率高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案件的分析,有如下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1.从犯罪成员结构来看,在校学生人数较多,特别是初中生犯罪人数呈增长趋势。这些刚刚跨出家门,转入学校管理的学生,在离开父母的管理后,思想行动自控力差,易受消极因素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2.从犯罪类型来看,聚众斗殴、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居多。其中财产型犯罪较多,盗窃犯罪占较大比例。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3.从犯罪形式来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未成年人纠合犯罪,其中有的是预谋周密,分工细致,有的是临时起意,特别是抢劫、盗窃、绑架等犯罪都是以结伙形式出现。

        4.从犯罪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5.从犯罪人受教育程度来看,未成年犯罪人受教育程度低,大多数犯罪人都是初中或者高中、中专的在校学生。
未成年矫正人员是个特殊年龄的社区矫正群体,其可塑性较强,各种社会心理品质正处在形成过程中,人生观、价值观还不固定,人格尚未形成。他们认知能力低,社会经验不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很容易在周围环境影响下进行不良行为。这些特点,既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有利条件,又带来很大挑战。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的实践
        建设司法所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和行为养成。同时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学习给予帮扶和关怀,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一)重视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做好审前调查工作,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基本前提,在未成年犯罪审理、判决前,由司法所提前介入,对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社会评价以及矫正条件等进行调查,提出是否适合在社区服刑的评估意见,为法庭恰当处理案件提供必要参考,这不仅加强了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衔接,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也确保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为适合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提供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促其更好地回归与适应社会。

    (二)有效落实行为监管。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的重要任务,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而言,做好行为监管工作,尤为重要。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容易冲动,在遇到诱惑或消极因素影响时,难以自我约束,容易发生越轨行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每个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具体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者、家庭、学校、社区等不同方面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监管措施。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必须向司法所电话报告一次,每个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一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需家长确认同意,办理迁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矫正小组成员要履行教育监管义务,发现不好思想苗头和不良行为时,及时批评教育。建设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走访,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处在不断监管之下,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机会。

    (三)提高教育矫正成效。一是突出思想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核心。建设司法所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身心特点及学习、工作等情况,不断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和方法。实践中,除采取主动谈话教育、集中教育之外,还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教育,使他们体验爱国情感、民族美德和道德力量,重新认识发掘自我价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推行个案矫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更具个性化,需要我们因人、因事、因地、因时,“一人一案”、“一事一方”地个案矫正,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根据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亲朋关系以及个性特征、犯罪类型、犯罪心理等多种因素,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建立以“一帮一”“多帮一”等多种矫正模式,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促使其认罪悔罪,自觉遵纪守法。三是借力心理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有复杂的心理原因,心理矫正是心灵回归的根本途径。

    (四)落实关怀帮扶措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大多是在校学生,在违法犯罪后往往成为失学、失教、失管的“三失”人员,只能在社会上流浪,甚至重新违法犯罪。因此,特别需要多方关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复学就业,引导他们走上人生正途。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与法定监护人联系,与有关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为他们争取学习机会,帮助并督促其完成教育。对于已经完成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方式,提升社会竞争力。

    (五)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家庭教育感化作用。家庭成员与未成年矫正对象朝夕相处,共同生活,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个性最熟悉和了解,容易产生情感共鸣,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至关重要。引导家庭其他成员以身作则,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和教育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义务,密切关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对不良行为要及时提醒、教育和引导,要求家长耐心细致做好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交流沟通,帮助化解忧虑,认真悔改,重新做人,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