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展播⑥

发布日期:2023-12-15 09: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司法局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展示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嘉峪关市司法局设置“人民调解案例”专栏,供学习借鉴。

【案情简介】

景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双方于2019年9月结婚,婚前景某某给付女方彩礼1万元,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2020年4月,两人因琐事争吵后陈某某搬回娘家居住,景某某多次要求陈某某回去,但陈某某不为所动,两人感情日趋恶化,景某某要求协议离婚,并要求陈某某返还彩礼1万元,陈某某对离婚一事不置可否,对彩礼表示坚决不予返还,陈某某不回家,也不办理离婚手续,两人的关系一直僵着。2021年2月23日,景某某来到嘉峪关市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要求调解员出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景某某表示起初陈某某回娘家居住后,景某某并未打算离婚,而是找到岳母,妻子的弟弟进行劝说,希望他们能劝陈某某回来,但是陈某某一直坚持不肯回来,后来时间长了,景某某也没耐心了,亲自去陈某某娘家找了一次,因当时情绪激动,景某某和陈某某及其家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景某某当场表示要离婚,要拿回1万元彩礼钱,而陈某某在气头上也就答应了离婚,但是说彩礼钱不会退还。后来,景某某再联系陈某某说去办协议离婚手续,陈某某就不接电话,景某某想通过诉讼离婚,又怕影响不好。陈某某表示景某某脾气不好,景某某当时和自己结婚,景的母亲和哥哥都非常反对,夫妻两人婚后也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所以她和景吵架搬回娘家居住,一是生气二是想想清楚这段婚姻是不是要继续,可是后来景某某来家里大闹了一次,家里人现在也都支持她离婚,她很矛盾,她并不想离婚,所以对于办手续的事情一直能拖就拖。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调解员认为目前的情况来看,陈某某一直不愿回家,也不愿表态是否离婚,景某某的耐心也到极限,男方性格脾气冲动,如果此纠纷不能得到圆满化解,有可能引发极端事件,所以如何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或引发极端案件,是调解员考虑的重中之重。对于夫妻闹离婚的家庭纠纷,一般来说,调解员都秉持调和的态度,但是这起纠纷,夫妻两人分居已经快一年,不能一味调和,而是应分析具体情况,确定两人的想法和态度,只有确定想法和态度,才能知道后面调解的方向。

理清了调解思路后,调解员再次联系了陈某某,劝说她对她和景某某的婚姻应认真考虑,并且表明态度,否则拖着对双方都无意义。陈某某答应通过电话和景某某长谈一次。对景某某,调解员先是采取了调“和”的举措,和他表达了陈某某不想离婚的想法,也希望陈某某联系他时双方能诚恳的交谈。一周后,陈某某电话联系调解员,称自己和景某某电话联系时,起初还正常,后面又吵起来了,陈某某说她要离婚,但是彩礼钱因为自己一直打工,没有存款,而且彩礼钱当时用来买结婚首饰和衣服,也所剩无几,没有办法返还。看到夫妻二人已经无和好的可能,调解员找来了景某某,先是从情入手,进行了劝导,然后向景某某表明了陈某某要离婚的态度,在说到彩礼钱时,景某某情绪很激动,说陈某某和自己结婚不到半年,就跑回娘家居住,对家不管不问,甚至在景某某腿受伤骨折在家休养时也没有进行照顾,现在要让返还彩礼还不肯,景某某越说越激动,等到景某某情绪宣泄完,调解员表示景某某工作固定,收入尚可,并不是非要这1万元彩礼钱,只是气不过,但夫妻一场,好合好散,无须反目成仇,而且陈某某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本就拮据,希望景某某能换位思考一下。同时,对于返还彩礼的情况,调解员向景某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景某某和陈某某协议离婚;

2.景某某放弃要求陈某某返还1万元彩礼的请求。

【案例点评】

婚姻家庭纠纷如不能妥善调处,有可能会引发恶性案件,在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时,要客观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对有和好可能,感情没有破裂的,应采取调和的态度,尽可能劝和,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不要勉强双方当事人。对于久拖不决或者一方纠缠的婚姻关系,一定要注意随时跟进,及时调处,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总之,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要具备细心,耐心,真心,法理情融合,才能调得好,解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