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展播⑧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展示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嘉峪关市司法局设置“人民调解案例”专栏,供学习借鉴。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某日,鲁某怀孕保胎期间在我市某医院住院就医,7月某日,因值班护士错把其他床的用药输给了鲁某,鲁某担心该药会对腹中胎儿生长发育造成影响,特要求司法所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
针对双方争论焦点,五一司法所特聘请与本案涉及的医疗单位及其他个人没有关联的其他医疗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调解,从专业化的角度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调解员首先请特邀调解员向当事人解释所输入的药物的反应原理及禁忌,特邀调解员解释道该药并非孕早期孕妇的禁忌用药,经调查该药开给原患者也是用于孕晚期的保胎治疗。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展开调查,从鲁某个人体质出发,了解到鲁某有流产的经历,且鲁某丈夫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辐射污染源,综合以上原因,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鲁某解释到胎儿生长发育需要综合多方面原因进行判断,专家解释也不能完全排除不良后果的可能性,最终双方争议的焦点落到因为鲁某刚怀孕,对于未知的事情任何人都无法判断和下结论,双方都认可是该院护士的错误行为造成了患者的隐忧,因此调解员决定应当对该行为给院方划分相应的过错责任。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院方同意承担鲁某住院费并对责任护士进行了相应处理,鲁某表示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双方当事人当即出具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亦可作为今后维权的依据,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纠纷至此了结。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鲁某在住院期间所有住院治疗费用3846.42元由院方承担,并退还鲁某的住院押金1000元。
二、双方协议达成后,纠纷至此了结,双方不得就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
【案例点评】
对于此类简单的医疗纠纷,当事人直接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在没有造成确定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调解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聘请专业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参与其中,而且要审时度势,积极发挥专业调解人员的作用,给当事人做好合理的解释工作,消除当事人的心结,对纠纷的化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与未能确定的争议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一般不做判断,也不因此断定结论和划分责任,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对日后不确定因素发生后当事人诉讼维权留存证据做了证据准备,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