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展播①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展示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嘉峪关市司法局设置“人民调解案例”专栏,供学习借鉴。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某日,王某与冯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位于尚品宾馆后社区市场的13号房租给冯某开麻将馆,租期为一年,冯某由于个人原因在房屋租赁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通知王某退房,王某未及时收回房屋,直至2021年7月,王某收回房屋的同时还要求同时扣除冯某的5000元钱押金,冯某认为不公,特要求司法所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首先对此案进行了分析,并侧面了解二人此前有无其他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王某在收回房屋的过程中,遭遇冯某百般阻挠,使得王某无法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他人,而冯某的目的只是要回自己的房屋押金,调解员认真分析了矛盾双方的焦点,针对问题症结,依照民法典中合同篇的内容,严格把握意思自治原则,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款项为出发点,指出冯某违约在先,但王某延迟收房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仔细分析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核实案件中关键的时间点和退房细节,在未允许当事人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向邻居、水电收费员等人当场核实情况,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渐渐明晰。
通过背对背的调解,调解员还发现王某与冯某此前是朋友,关系还不错,王某也表示冯某帮助过她,为人很仗义。因此,调解员从双方“友谊第一”这个根基出发,冯某违约在先但也履行了事先告知对方的义务,因此调解员通过背对背调解希望双方各让一步,就不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划分责任,最终,王某答应给冯退还2000元押金,并当场支付,冯某表示同意,双方握手言和。纠纷至此了结。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王某退还冯某2000元房屋押金,并当场给付。
2.双方纠纷至此了解,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
【案例点评】
针对辖区治安乱点的重点区域,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妥善排查和化解因为房屋出租乱象引发的纠纷,是维护辖区稳定的重要一环,五一司法所加大排查化解力度,认真开展“网格部门齐携手,共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排查,迅速化解了一批纠纷,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为辖区稳定做出了贡献。
另外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特点,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掌握人民调解灵活便捷的特点,在调解取证无法达到法庭取证质证专业化的水准情况下,责任划分就不能做到完全依据法律条款,因此,以采取多种方式劝解为主,最终达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促使调解协议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