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前进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2016年10月19日汝某和其母亲两人气冲冲的来到了前进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司法所所长热情地安排他们坐下,并安慰他们平复情绪将问题慢慢说清楚。
原来2011年1月23日唐某与汝某协议将唐某父亲唐德荣名下位于迎宾六小区19号楼7单元101室房屋卖于汝某。缺乏法律知识的汝某和唐某签订合同,约定唐某将房屋卖给汝某,汝某于当日向唐某交付8万元房款,在办理过户时汝某再交付剩余2万元房款。后因唐某的父亲唐德荣去世,此房屋发生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出卖房屋,导致某无权处分此房屋。现在四年时间过去了,双方因该房屋后续款项、房屋过户等问题发生争执,关系进一步恶化闹的不可开交。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此次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向汝某和其母亲逐个做了解释说明,并主动提出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司法所将为他们组织调解,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为他们化解难题。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反复沟通和协调下,最终汝某和唐某达成协议:由唐某一次性退还给汝某10.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8万元房款和2.5万元的补偿费,并当场进行交付。汝某将迎宾六小区19号楼7单元101室的房屋归还给唐某,并于2016年10月25日前搬离。协议达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督促汝某和唐某到法院对此次人民调解做司法确认。
2016年11月1日前进司法所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现汝某已经搬离迎宾六小区19号楼7单元101室房屋,双方言和矛盾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