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司法局新城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国家安全日”主题学习暨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26-04-10 16: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司法局

嘉峪关市司法局新城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

对象开展“国家安全日”主题学习暨警示教育活动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4  7 日上午,嘉峪关市司法局新城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学习暨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条解读+案例警示”的形式,系统讲解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与公民法定责任;重点强调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表现及法律后果。针对日常网络使用、社交交往等高频场景,工作人员重点剖析了泄露敏感信息、传播不实言论等潜在风险,明确告知社矫对象需严守法律底线,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拨打12339举报电话。

随后,结合近期社区矫正监管情况,司法所重申了社区矫正管理各项规定。重点强调了以下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每日定位签到、信息化核查制度,确保人机不分离、通讯畅通;二是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三是严禁参与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保持积极心态,主动修复社会关系,远离不良人员和场所。

活动最后,工作人员组织矫正对象结合学习内容进行发言。矫正对象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与个人命运的紧密联系,今后将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对日常监管规定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珍惜社区矫正机会,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新城镇司法所持续将法治教育、警示教育融入日常监管全过程,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