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一)

发布日期:2019-07-26 16:38 浏览次数:

商事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途径(一)

 

    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具有什么独特的优势?

    (一)当事人双方自愿。自由选择的权力更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使用的语言和适用何种法律,可聘请其他人士为仲裁代理人等。

    (二)专家断案。仲裁员队伍是由法律、国际贸易、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所争议问题由学有专长的人士进行仲裁,充分保证了裁决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质量。

    (三)信息保密。仲裁实行开庭审理但不公开进行的原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又不妨碍其正常的商业运作。

    (四)仲裁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是指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快速解决纠纷。仲裁规则规定,仲裁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审限为60日,如果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愿意尽快解决纠纷,时间会更短。仲裁程序灵活简便,避免了繁琐环节,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大大缩短了解决争议的时间,节省了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迅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入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六)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广泛的执行力。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