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0200MB14171587
邮政编码:735100
机构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69号
咨询电话:0937-6225196
公证业务:国内公证业务、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办理公证需知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赠与、生存、收养关系、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要进行补充。
四、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的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等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的部分,按0.05%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2.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取500元。
3.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以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并加收20%的费用执行。
(三)证明遗嘱,每件收取500元。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每件收取2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受赠的,减半收取。
(六)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2500元;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05%收取。
(七)证明开奖、抽签、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每件收取20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国籍、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取150元。
(二)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监护权、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
(三)保全证据
1.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2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保全物证、视听资料,6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8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4.保全电子数据,10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150元。
(二)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三)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80元。
(四)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照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依法办理的其他事务
(一)抵押登记,登记额10万元(含)以下的,每件收费100元;10万-100万元(含),每件收费200元;100万元-300万元(含),每件收费300元;300万-500万元(含),每件收费500元;5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800元。
(二)提存,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三)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30元;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每件每年收费10元。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合同(协议)每件收费300元,其他文书每件100元。
(五)代办登记、认证,每件收取60元。
(六)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每次30元。
五、担任公证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申请人和公证机构协商收取费用。
六、翻译费,英文翻译、打印全套服务,每千字符60元,不足一千字符按一千字符计算。
七、公证书副本费,每份10元,有译文的加收10元。
八、查询公证档案,每卷每次30元。
九、未规定收费标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比照最相类似的项目收费,无法比照的,由申请人与公证机构协商确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