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亮点频现

发布日期:2019-07-09 15:46 浏览次数:

《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亮点频现

 

  日前,记者从《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实体法,在借鉴外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立法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从四方面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

  一是关于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我市农村三个镇也纳入管理范围,地域适用范围涵盖城乡。同时《条例》明确了职责划分,分别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工作;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所在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二是关于条例的体例结构。《条例》没有将法律责任作专章规定,根据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条例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采用了将禁止性条款与罚则放在一起表述的方式,可使违法行为与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相对应,一目了然,方便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执法人员执法。

  三是关于完善责任区制度。鉴于“门前三包”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条例》明确了我市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将责任区制度单列一章,使其成为《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让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成为广大市民和责任人的共同自觉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

四是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的同时,《条例》也充分考虑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在临时占道经营问题上,规定了地点、时段和商品范围内经营等内容,通过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摊点,有效疏导占道经营行为。将小广告、车窗抛物、占道经营、互联网租赁车辆、饲养宠物、垃圾分类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纳入《条例》,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形成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来源:嘉峪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