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的通知
嘉峪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调解和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行政争议快捷高效、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嘉复委发〔2022〕1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关于成立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的通知》(嘉复发〔2023〕2号),现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和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刘兆坤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郑 浩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 员:陈雅范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陈雅范调解室创办人
马继忠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嘉峪关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调解员
安维维 市司法局人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嘉峪关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调解员
金 瑜 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郑 超 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世正 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兴亮 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 宇 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亚男 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律师
殷菊萍 甘肃致崇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亚琴 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 军 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 琦 甘肃润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 卓 甘肃铭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宇涛 甘肃铭恪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静 甘肃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群媚 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实施动态调整。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的工作职责,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工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后解除聘任。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因工作调动、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的,可以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辞呈,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意后终止聘任。
二、主要职责:
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在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前、案件审理中、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邀请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进行调解。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直至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
嘉峪关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