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展播②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展示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嘉峪关市司法局设置“人民调解案例”专栏,供学习借鉴。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身为房屋的中介的王某和张某签订了总房款为16万元的购房协议,协议签好后王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定金,准备先不过户,等王某找到下家把房屋卖掉直接由张某和第三人过户。此时张某的房子正在出租期间,王某经常带人看房子,承租人不厌其烦,承租人找到张某交涉,张某某要求将该房屋过户给王某,王某再三思索,房屋过户会产生税费,而且两年内再次过户税费很高,这样王某赚取差价的利润空间就太少了,遂找各种理由拖延过户,可是承租人又不让王某找的下家看房,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承租人的房租也到期了,在这段时间里,王某和张某因琐事产生的嫌隙却越来越深了,王某不想再为这事纠缠下去了,欲解除与张某签订的合同,可是张某认为,王某不买房子是违约行为,按照约定不予退还前面收取的1万元定金。王某干中介已经有20多年了,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雇主,心里气不过于是想到了一个办法。王某找到侯某,让侯某以17万元的价格跟张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侯某也交付给张某1万元定金,合同签好后侯某某随即离开,过了一会后王某示意侯某报警说张某诈骗,民警赶到现场后初步对当事人进行了解,认为这是普通的“一房二卖”行为,够不上刑事责任,一时间王某傻眼了,绕这么大个弯子,费尽脑汁做出的圈套,竟然竹篮打水一场空,又赔进去1万元。
【调解过程】
为了妥善处置好这场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联同辖区派出所民警共同化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介入纠这场纷后,拨通了张某的电话准备向其了解纠纷情况,还没等工作人员把话说完,张某在电话里开始数落王某,说:“王某就不是诚心买房的人,就是倒卖房子的,找个替身推三阻四,闹的承租人都走了,房子没卖出去,租金也收不上了,简直是个混蛋,我感觉她和侯某合起来整自己,刚刚跟她签完合同,警察就来了,把我吓坏了,我也咨询律师了,她违约在先,要么我17万把房子卖给她们,要么两万元的定金我不退,让她们告我去”工作人员听完后则劝解道张某放下心中的怒火,放下对对方的指责,这个事已经闹了很长时间,谁心里头都是个疙瘩,谁脑海里都是阴影,如果有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愿望,工作人员愿意为双方做工作化解这场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谈话,张某的情绪慢慢得到了缓解,并向打电话的工作人员道歉,表示愿意到司法所里与工作人员当面说说情况。
工作人员经了解到双方结的梁子很深,听了双方无休止的絮叨,工作人员头皮都有点发麻,脑袋瓜都感觉要炸裂了,缓缓神想想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想一想如何跟双方沟通,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告诉双方,事情迁延日久,互相都因为口舌之争和义愤填膺之词互相谩骂,积怨都很深了,就因为这些无味的争论,导致双方难以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怎么去解决问题,如果到这里你们还是在一味指责对方,那么只有无休止的争吵,于解决问题没有一点点好处,希望大家都冷静对待产生的矛盾纠纷,张某说:“我现在要求17万元将房子卖给侯某,我退还王某1万元定金”。王某坚决不同意,侯某也不同意。工作人员告诉双方,卖房子是为了尽快拿现钱,对方买房子不是为了住,而是为了赚钱,这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大家都知道了,如果双方非要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也很高,站在三方利益的基础上考虑,继续履行合同买卖这套房子的可能性比较小,大家都认真考虑一下,侯某低下头心绪不宁,坚决要求解除两份房屋买卖协议,不再纠缠其中。王某也自知后悔,认为自己的做法上确实欠考虑,愿意解除合同,让张某也退一步,协商处理纠纷。张某提出索要9000元违约金,王某当场表示可以接受。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张某分别退还王某房屋定金9000元、侯某定金9000元现金,原合同解除,一场闹剧般的纠纷就此了解。
【案例点评】
此次纠纷调解,最终为当事人圆满化解了纠纷,达到了情理法的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灵活采用调解方式。人民调解工作法、理、情相融合的工作方法始终不过时,在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尤为重要,王某某担心钱房两空,心理异常焦躁,作为调解员一定要能及时领会当事人所思所想,尽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释放心理,慢慢进入调解主题,且不可操之过急,增加当事人不安的心理,让当事人失去调解信心。二是调解程序要遵守。本案中突出了征求当事人调解意愿,作为调解员一定要遵守最起码的调解程序,必须告知人民调解性质、效力、遵守的原则、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相关制度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愿调解。三是线上沟通能力要加强。电话沟通不像线下调解能直接接触当事人,可以观察到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所思所想和行为举止,所以在电话的有效沟通成为调解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需要摸清当事人的心理和调解意向,能够清晰明确地表达意思,委婉的传达对方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圆满和解。四是证据意识要强化。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当事人还未实际申请拿到房屋产权证书,为满足双方需要开始对房屋进行交易,这就需要首先确定房屋权力归属问题,但本案中当事人已经没有了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调解员要灵活应变为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注重记录调解过程,做好调解笔录,调解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要求,让双方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举证,结合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在认真听取当事人请求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解答存在的法律盲区,积极引导当事人能够冷静思考解决问题。五是法律文书制作要细致。法律文书写作一定要严谨细致、考虑周全、双方满意,坚决不可掉以轻心失去公信力,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返还房款,一方当事人提出补偿要求,要有合理点,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