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部门构成及编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十、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反垄断统一执法、统一管理计量、统一管理标准化、统一管理检验检测、统一管理认证认可、统一管理知识产权;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宏观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4个派出机构、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综合行政执法队;雄关分局、长城分局、镜铁分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装备保障与培训中心、物价检查所(参公管理)。
2.人员编制情况。局本级有预算单位1个,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为110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行政工勤8人),事业12人。实有在职职工11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97(含机关工勤8人)人,事业19人;其他人员246人,其中进村进社5人,公益性岗位112人,辅助性岗位50人,退休人员79人。
3.公务用车保有1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食品检测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食品药品应急工作用车1辆,业务工作用车1辆。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一个中心”,巩固“两项创建”,优化“三个环境”,守住“四条底线”,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嘉峪关新征程上注入市场监管活力、发挥市场监管价值。
(一)围绕“一个中心”,明方向、强担当。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地两点”功能定位和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目标,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建立清单台账,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地落实落细。
(二)巩固“两项创建”,重质效、创示范。一是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持续巩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资金补助政策,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应领尽领。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营造“三个环境”,提服务、助发展。一是营造便利的准入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机制,深挖市场发展潜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确保市场主体稳步增长。二是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聚焦百姓“吃住行游购娱”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广泛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活动,为促进消费者提振市场信心。逐步推动所辖市(商)场提升改造,不断完善老旧设施设备,提升服务环境,努力提振所管辖市(商)场商气。三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深入整治民生领域收费乱象,强化行业价格监管。严格规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拓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立足“宽”“严”相济,落实“两轻一免”清单,不让一个创业者因轻微违法掉队;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支持、鼓励、引导、规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
(四)守住“四个底线”,抓监管、保安全。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行政监管与技术监管并重、日常规范与专项治理并行,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一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安全风险点。加大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惩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依托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实施“超期未检”“未经检验使用”等严重隐患设备“清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二是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要求,从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执法打假到产品召回、社会监督、质量诚信、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着手,强化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我市整体质量水平,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三是按照省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督管理,清理整治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涉费涉税和线上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坚决刹住行业乱象。四是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积极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矛盾纠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地两点”功能定位、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目标及市“两会”相关精神,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服务发展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发挥价值。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80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41万元,同比增加4.2%,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二是职工职务晋升和标准提高增加的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6.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97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80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收入2776.87万元,上年结转31.9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核算、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预算支出合计280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41万元,同比增加4.2%。其中,一般公共报备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70.97万元,科学技术项目支出9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23万元。附部门支出总体结构图如下:

四、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76.87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7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4.09%,较上年增加148.21万元,同比增长6.01%,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标准提高而增加的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二是以年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费均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这项业务由各单位纳入部门当年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月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项目支出164.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91%,较上年减少66.77万元,同比减少28.91%,减少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减少了制式服装配发和公务车购置等项目。附财政拨款上下年情况变动表:
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度变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支出预算数 | ||||
项 目 | 2023年 | 2022年 | 增减额 | 增减百分比% |
1、基本支出 | 2612.71 | 2464.5 | 148.21 | 6.01 |
2、项目支出 | 164.16 | 230.93 | -66.77 | -28.91 |
合 计 | 2776.87 | 2695.43 | 81.44 | 3.02 |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6.87万元,比上年增加81.44万元,同比增长3.02%,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预算支出;二是职工工资标准提高而增加的人员费用。
(二)结构情况
2023年,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理支出2039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619.7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58.33%,较上年减少532.6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市财政局2023年预算要求将职工养老保险险缴费调整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核算;二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调整到“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核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事业运行)370.0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3.33%,较上年增加26.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局预算要求将行政工勤岗位人员调整到事业运行;市场主体管理专项支出5万元,与上年增相同,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工作支出;市场秩序执法专项支出7万元,较上年减少7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减少了制式服装配发和公务用力拨款;该项目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次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药品事业专项支出6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支出2.2万元,较上年相同,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支出28万元,包含食品安全监管8万元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拨款20万元,较上年减少7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减少60万元;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减少12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非公党建)1万元,与上年相同。②科学技术支出98.15万元,主要是对我市优秀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支出;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67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等缴费支出;④卫生健康支出111.82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支出;⑤住房保障支出180.23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纳支出。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如下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2.71万元,较上年增加148.2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一)人员经费2345.5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4.47%,较上年增加295.91万元,同比增加14.4%,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纳入部门预算、职工工资标准提高而增加的人员经费及将辅助用工人员工资从“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核算。主要包括:(1)基本工资613.93万元;津贴补贴393.54万元;奖金415.85万元;绩效工资45.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4.88万元,主要是进村进社人员工资和长期聘用人员工资。(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5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4.32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26.06万元,独生子女费0.16万元。
(二)公用经费267.1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2%,较上年减少147.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将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核算。其中:办公费13.92万元,印刷费4.18万元,水费2.78万元,电费6.96万元,邮电费9.58万元,公用取暖费28.24万元,差旅费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其他交通费98.1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公务接待费零万元,工会经费18.2万元,福利费17.37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支出预算数22.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执法执勤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公务用车运行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辆数及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同,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情况说明。2023年部门无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预算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67.1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2%,较上年减少147.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将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由“劳务费”调整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核算。
十、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关于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85万元,服务采购37万元,无工程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总额209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7.3万元,非流动资产1853.7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12辆,价值228.87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执行情况。2022年,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我局更好地履职尽责,我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部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全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资金199.2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安排总额的100%,主要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项目;食品安全监管;市场主体及秩序执法监管经费;药品安全监管;制式服装配发专项;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对项目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结合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全年分时段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检查账务、收集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统筹各个环节,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开展了部门2022年绩效自评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明年编制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主要是市场主体管理监管专项、市场秩序执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药品安全监管专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奖补专项、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监察专项、非公党建专项,涉及财政支出147.35万元。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各项目绩效目标表如下:







第四部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 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 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 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 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 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 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车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人:周莲 电话:620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