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25 10: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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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设置

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审批工作。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产(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监督责任,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化妆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及变相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全市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九)贯彻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对有关操作人员实施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及证照管理;依法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分析上报。

(十一)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所属各专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督察标准的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十五)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抓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十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七)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协会的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以及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4个派出机构、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综合行政执法队;雄关分局、长城分局、镜铁分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装备保障与培训中心、物价检查所(参公管理)。

2.人员编制情况。局本级有预算单位1个,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为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含行政工勤8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12人。实有在职职工12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04(含机关工勤8人)人,参公1人,事业20人;其他人员156人,其中进村进社5人,公益性岗位27人,辅助性岗位50人,退休人员74人。

3.公务用车保有1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食品检测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食品药品应急工作用车1辆,业务工作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2695.4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1万元,同比增加4%,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制式服装经费;二是增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5.43万元,无其他收入。(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69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5.4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核算、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度预算支出合计2695.4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1万元,同比减少4%。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64.5万元,项目支出230.93万元。附部门支出总体结构图如下: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5.4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比上年增加100.01万元,同比增长4%,增加原因一是增加制式服装配发支出;二今年是增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4.5万元,较上年减少60.92万元,同比减少3%。

1.人员经费2049.6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6%,较上年减少69.72万元,同比减少4%,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人员经费主要包括:(1)基本工资547.91万元,较上年减少18.33万元,同比减少4%;津贴补贴44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同比减少4%;奖金39.04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同比减少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7.5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73万元,较上年减少2.35万元,同比减少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84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同比减少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25万元,较上年减少0.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43万元,主要是进村进社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2.9万元,较上年减少22.43万元,同比减少4%,主要用于退休费70.17万元,生活补助6.09万元,奖励金606.4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独生子女费)0.16万元。

2.公用经费414.8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6%,较上年减少8.8万元,减少原因:市财政压减了全部公务接待费和培训费支出,两项共压减5.05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4.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10.28万元,公用取暖费26.86万元,差旅费4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其他交通费103.5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公务接待费零万元,劳务费136.39万元(含38名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和工伤保险、12名注册大厅人员工资、社区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缴费),工会经费18.34万元,福利费23.3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3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60.93万元,同比增加229.9%,增加原因一是增加制式服装配发支出;二今年是增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保障运转经费8个,主要是:市场主体管理专项支出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较上年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25%,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工作支出;市场秩序执法专项支出8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较上年增加83万元,同比增长415%,主要用于制式服装配发支出66万元、执法执勤车辆购置12万元、市场秩序执法及消费者维权支出7万元;药品事业专项支出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同比增长31%,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支出2.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0.11%,较上年减少0.8万元,同比减少27%,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支出2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较上年增加7万元,同比增长5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项)8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较上年增加47万元,同比增长139%,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支80万元和非公企业经济党建支出1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支出预算数34.4万元,较2021年增加12万元,增加53.57%,增加主要原因是当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支出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零万元。当年无预算安排,也无相应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零万元,当年无预算安排,也无相应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加53.57%,增加主要原因是当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执法执勤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公务用车运行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车辆数及经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同,无变化。

(五)会议费零万元,当年无预算安排,也无相应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14.8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6%,较上年减少48.78万元,同比减少11%,减少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压减了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8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55.67万元,服务采购53.15万元,无工程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176.1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083.76平方米,价值3726.79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2辆,价值292.3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零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230万元。其中:中央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市场监管罚没收入23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部门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嘉政发【2017】82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峪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机构部门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我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前已通过省级中期评审,今年继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当年安排预算支出8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145万元,比2021年增加4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省局增加了对我单位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拨款。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对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6个项目绩效目标。

2.2021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情况。按照《嘉峪关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要求,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6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1年绩效评价管理情况。我局按照《嘉峪关市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规程》和《嘉峪关市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要求,加强部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同时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按照5年一个周期、每年重点评价不低于20%的要求,对单位开展的项目组织重点绩效评价。2021年度,部门组织对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7.2万元(含上年结转),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管理指标中资金到位及时、执行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履职效果指标完成率较好;能力建设指标中组织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完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①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加强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抽检,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诚信店的创建,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年底累计查办各类案件167件,收缴罚没款395.14万元。二是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维权工作紧扣“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以畅渠道,重时效为切入点,强化“一条热线维权”工作机制,坚持24小时联动值班备勤,诉求渠道全天候畅通,全年受理处理投诉2375件、举报701件,办结率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74万元,做到了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组织开展3.15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共销毁7类货值12.2万元的超过保质期、侵权假冒产商品,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施“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度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企业登记注册、电子印章生成、发票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等多个环节实现“一网通办” ,截止2021年12月底,各类市场主体已达到30250户,注册资本1005.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8%、6.91%。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和商标培育。截止目前,我市授权专利已累计达到3187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88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9.21件,位居全省第3位。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517件,其中驰名商标2件。先后指导嘉峪关市天宝热弯玻璃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使用专利权质押融资4500万元。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7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4家,获得甘肃省专利奖19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9项。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年完成产品质量检验310批次、计量器具检定20712台(件)。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钢筋、水泥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非医用防护口罩,儿童玩具,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等7项专项监督检查以及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开展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7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2652家次,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48家次,检查特种设备6889台(套),查出隐患798条,已全部整改。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776家,在册设备数量12346台,设备登记率99.67%,设备检验率99.11%,设备隐患治理率排名全省第三。②加强食品监管。一是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围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巡查和抽检频次,加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二是聘任48名市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组建3支“陇原护老”志愿者服务队,以市电视台《食安雄关》专栏为载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保健食品、营养宣传,累计播出200期;开展直击”网红餐厅”后厨活动,圆满完成全国U17篮球赛、甘肃省青少年足球、冰壶锦标赛、党代会、“两会”等重大赛事、会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疫情期间对隔离酒店进驻监管,抽调56名监管人员分组进驻22家隔离酒店和1家保障酒店开展驻店保障工作。完成食品快速检测40647批次,合格40259批次,不合格388批次,合格率99.05%。③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坚持“四个最严”要求,推进“药品安全责任、药品风险防控、医药产业发展、社会全面共治”四大体系建设,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制定“四类”药品销售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和疫苗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实现药品经营企业“三报告两回访一处置”闭环管控,药店“哨点”作用发挥明显。全面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信息数据上传率100%。完成药品检验369批次,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99批次,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2批次中药饮片进行了立案查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464例,较上年增加11.27%,严重报告病例140例,居全省第一。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72例,较上年增加60.75%,严重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2例,居全省第一。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中心被评为“2020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优秀单位”。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严查严惩,全年立案查处“两品一械”违法行为11件,没收违法所得3.82万元,罚没款10.4万元。4份案卷被省药监局评为优秀案卷,1个案件被推荐为国家局典型案例。市场监管局获全省2021年药品执法检查技能竞赛“优秀团体三等奖”。④加强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开展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7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单位2652家次,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48家次,检查特种设备6889台(套),查出隐患798条,已全部整改。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776家,在册设备数量12346台,设备登记率99.67%,设备检验率99.11%,设备隐患治理率排名全省第三。完成产品质量检验310批次、计量器具检定20712台(件)。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钢筋、水泥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非医用防护口罩,儿童玩具,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等7项专项监督检查以及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项,其中:主持修订国家标准2项、参与行业标准修订3项,我市累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20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①经济效益方面。一是通过深化职能职责,持续增加市场主体,做大经济增量、促进就业,实施“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制度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企业登记注册、电子印章生成、发票申领、银行预约开户等多个环节实现“一网通办”。二是加强平安市场、消费者满意示范店以及诚信市场的建设,增强示范效应,提高了消费者满意度;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维权平台的建设,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受理处理投诉2375件、举报701件,办结率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9.74万元。上述工作有力的带动了投资环境优化、市场秩序规范、信用社会的逐步建立,使市场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②社会效益方面。一是市场监管多措并举,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让执法监管工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二是以市电视台《食安雄关》专栏为载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保健食品、营养宣传,累计播出200期;开展直击”网红餐厅”后厨活动,联合市广播电视台,通过现场云平台直播,实时展现餐厅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让消费者对餐饮外卖后厨有了直观感受,体验了网络订餐消费“看得见的放心”,筑牢人民群舌尖上的安全阀。③生态环境效益方面。新冠防控期间,加大市场及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禁塑”活动,防止白色污染。加大餐厨垃圾、厨房油烟排放整治管理力度,对推进城乡环境提质、优化城乡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④可持续发展方面。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在科室协调、资金安排、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作了部署和安排,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项目的实施长期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的调查问卷及访问,绝大多数监管对象觉得非常满意,但是,也有个别监管对象在提升消费维权方面的工作觉得不是很满意。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提高办事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等方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综合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益,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主要是市场主体管理监管专项,、市场秩序执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药品安全监管专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奖补专项、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监察专项、非公党建专项及邱向林抚恤金专项支出,涉及财政支出230.93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3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 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 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 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 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 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 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车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 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分2022年度预算

 

 

 

 

附表11

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

1

2

3

4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

145

145

   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

55

55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90

90

 

附表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联系人:周莲                   电话:6208018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