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1-08-31 10: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审批工作。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及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产(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监督责任,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化妆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及变相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5.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6.指导全市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7.指导全市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9.贯彻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0.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对有关操作人员实施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及证照管理;依法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分析上报。

11.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所属各专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4.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督察标准的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15.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抓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16.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7.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协会的工作。

18.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以及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19.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和定期监督检验任务;负责研究、建立、使用、维护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及计量仲裁检定,研究计量检定方法,确保全市量值统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的监督检验;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开展在用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0.负责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制剂配制单位药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指导;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等任务说明 ;开展检验技术、质量标准、中药材种植及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接受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检验员;负责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2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上述职责,我局设置3个财政预算单位,其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市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为二级财政预算单位。

2)编制情况。市编制委员会核定在职人员编制为154人。行政编制104(含行政工勤8),参公4人,事业46人。市人社局核定其他人员176人,其中:进村进社6人,公益性岗位23人,辅助性岗位60人,社区工作人员1人,退休人员86人。

实有在职职工16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09(含工勤),参公1人,事业58人。其他人员206人,其中:进村进社6人,社区工作人员1人,公益性岗位8人,辅助性岗位105人,退休人员86人。

3)公务用车保有29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特种设备检测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应急通信车辆1辆,业务其他用车14辆。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部门收入合计4607.62万元,支出合计4165.5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93.21万元、同比降低9.67%;支出减少763.52万元、同比降低15.49%,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大规模减税降费,财政收入下降,收支矛盾加剧,压缩了部门预算拨款收入;二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全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杜绝铺张浪费,倡导倡节约,反浪费“的优良氛围,创造节约型机关上下年决算情况变动如下:

2020年,部门本年决算收入合计460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7.19万元,占全部收入的96.08%;其他收入180.43万元,占全部收入的3.92%。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2020年,部门本年支出合计416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4.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6.93%;项目支出96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07%。支出权重比如下:

2020年,部门年末结转和结余495.47万元,较上年增加191.7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奖励金和行政人员奖励金未发放;二是市级财政预算调整增加食品示范城市创建经费拨款,该专项业务正在办理中,尚未完结,所以资金结余;三是市食药中心药品安全事务委托抽检业务正在办理中,尚未完毕;四是市质检中心实验室二期项目工程尚未完工,预计2022年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2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83万元,同比增长2.35%,增加原因是市财政局调增食品示范城市创建经费拨款收入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8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34万元,同比减少4.15%,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年终金和精神文明创建奖金未发放;二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全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加强机关节能节水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切实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创造节约型机关。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9.44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6.38%主要用于:(1市场监督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管理事务支出” 2587.16万元,较上年增加420.2万元,增加原因是市财政局将缴纳的职工各种社会保险支出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及其他社会保险”、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等支出调整到“市场监管事务-“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统一核算。2)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专项、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及消费者权益支出38.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9.48万元,同比减少87.05%,减少主要原因:一是省级转移支付业务专项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二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市财政局要求各部门过紧日子,压缩了部门各项经费拨款。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监管支出,为我市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3)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标准化事务监管检测和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支出5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1万元,同比减少44.02%,减少主要原因同上,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及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等支出,为我市安全生产保驾护航;(4)事业运行支出786.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55万元,同比增加12.69%,主要是市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和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和日常经费支出,增加原因市财政局将缴纳的职工各种社会保险支出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及其他社会保险”、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等支出调整到“事业运行-职工社会保险”功能科目统一核算。(5)食品药品安全事务支出和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包含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支出)367.6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事务的监管支出、检验检测支出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3.82万元,同比增加13.53%,增加主要原因是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和食品药品监管抽检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144.1万元,主要用于国民计划经济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补助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2.56万元,同比增加41.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1.76万元,较上年减少51.7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当年职工减少10人,其中调出职工4人,增加退休6人。公用经费582.68万元,较上年增加141.3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控支出和辅助性用工劳务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履职所必须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单位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四)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业务。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节约15.46万元,节约主要原因:一是我局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二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上,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杜绝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等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食品安全和药品事务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节约10.23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全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二加强了车辆使用管理,实行车辆费用单车核算,有效降低了车辆使用成本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单位进行业务检查、督导等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约5.2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全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接待次数、陪餐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29辆,较上年增加2辆检验检测用车;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共接待4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零批次。当年人均接待费97.87元,公务用车平均购置费零万元,公务用车平均运行维护费0.9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履职所必须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用取暖、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16.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辅助用工劳务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较上年增加2辆检验检测车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业务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9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04%;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86%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86%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部门能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部门主体责任,做到预算编制围绕绩效、预算执行体现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理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力度,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1.根据市财政要求,部门开展了2020年度预算资金整体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项资金做到了“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确保了财政资金支出规范、合理、高效,评价等级为优秀。其中基本支出3204.44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履职基本正常运转支出;项目支出779.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和特种设备监察等项目支出。2020年度主要取得了以下业绩:一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能够强化“战时”意识,快速反应,多点多线发力,打出系列组合拳,全力推进疫情期间市场秩序以及保供应、保质量、稳价格、保稳定等各项工作;二是牢牢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底线,防范风险隐患,坚持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管并重、日常规范和专项整治并行,建立全覆应急预案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的底线,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确保我市人民群众 “ 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辖区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菜霸”“肉霸”“鱼霸”等黑恶势力和市场治安乱象乱点线索开展集中、不间断排查,累计排查处置涉黑涉恶线索108条,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线索清仓”目标全面完成,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3.预算绩效自评发现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深化职能职责,一些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协同联动不够有力。

4.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专项经费保障,由于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特种设备监察、食品药品监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又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工作经费保障上严重不足;二是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以部门实际工作为依据,在可定性、可量化方面下功夫,制定出符合部门职责的项目绩效目标;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协同监管的力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二要深化认识,积极破解、量化各项职能,发挥最大的能动性,提高工作效能,扩展和延伸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尽最大努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协同监管的力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