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嘉峪关亿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98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你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请提交至所属辖区分局(所)(镜铁分局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雄关分局地址:嘉峪关市人民商城西门南侧;工业园区监管所:嘉峪关市人民商城西门南侧三楼)
若公告期(30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