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管局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公共机构:
现将国管局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在全市范围推行。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pdf;
附件2.整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框架协议(示范文本)(1).pdf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