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6-05-20 17: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清单

 

对照《嘉峪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嘉办发〔2021〕14号),现将嘉峪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

1.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煤炭、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油品、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2.负责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3.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实施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依法做好环保、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

5.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燃煤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以及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进行整治淘汰。

6.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保相关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8.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

9.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