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5年商品煤(动力用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嘉峪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JYGCCXZ/MT01-2025
嘉峪关市2025年商品煤(动力用煤)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01-06发布 2025-01-07实施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修 改 码:第0次修改
受控状态:受控
编 制 人:李欢欢
审 核 人:叶红
批 准 人:何存国
起草单位:嘉峪关市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编号:JYGCCXZ/MT01-2025
嘉峪关市2025年商品煤(动力用煤)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
1.1抽样范围
本市辖区内煤炭产品流通领域的销售企业户。
1.2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3抽样数量
按嘉峪关市煤炭专项监督抽查抽样规范实施,所抽取产品需确保代表性,最低取样量不得小于4kg×3份。
2 检验依据
表1 动力用煤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检测方法 |
1 | 发热量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GB/T 213-2008 |
2 | 灰分 | GB/T 212-2008 GB/T 30732-2014 | |
3 | 硫分 | GB/T 214-2007 | |
4 | 汞 | GB/T 16659-2024 | |
5 | 砷 | GB/T 3058-2019 | |
6 | 磷 | GB/T 216-2003 | |
7 | 氯 | GB/T 3558-2014 | |
8 | 氟 | GB/T 4633-2014 | |
备注:发热量项目仅对运输距离超过600公里的动力用煤测定。 |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时,应按照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