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嘉市监罚告字〔2025〕综45号
嘉峪关勤业商贸有限公司:
经本局调查确认,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甘0271刑初290号),判定嘉峪关勤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嘉峪关信和劳务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税额共计176207.51元,价税合计1531650元,后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嘉峪关勤业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嘉检建[2024]20号)向我局提出司法建议“为违法犯罪而成立或成立后专门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公司,依法应当及时整治”。
2025年7月9日,为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我局开展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嘉峪关市华城富力花园北门玉泉路43号楼399E-7-2号,但实际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相关人员电话均无法联系。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 徐晓春、韩吉哲 联系电话:0937- 6208028
联系地址: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嘉市监听告字〔2025〕综45号
嘉峪关勤业商贸有限公司:
经本局调查确认,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甘0271刑初290号),判定嘉峪关勤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嘉峪关信和劳务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税额共计176207.51元,价税合计1531650元,后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嘉峪关勤业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嘉检建[2024]20号)向我局提出司法建议“为违法犯罪而成立或成立后专门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公司,依法应当及时整治”。
2025年7月9日,为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我局开展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嘉峪关市华城富力花园北门玉泉路43号楼399E-7-2号,但实际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相关人员电话均无法联系。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决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 徐晓春、韩吉哲 联系电话:0937- 6208028
联系地址: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